新光三越貴賓卡申請單  *為必填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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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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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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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
學歷:
  國中以下
  高中(職)
  大學(專)
  碩士
  博士
職業:
  金融保險業
  商業/貿易
  服務業
  製造業
  科技業
  家管
  軍公教
  農林漁牧
  自由業
  學生
  專業人士(如律師、醫師)
  待業中
  退休人員
  其他
  
    一. 新光三越會員權益聲明
  • 歡迎加入新光三越(以下稱「本公司」,並包含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會員,當您首次下載新光三越APP完成註冊,或於skm online、skm eats、Beauty STAGE完成會員註冊,即成為橘卡會員(已綁定手機號碼),後續消費單筆滿新台幣(下同)2,000元,並完成個人資料實名制驗證,即可升等為貴賓卡會員;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會員,則依其公告辦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細閱讀「會員使用條款」,當您勾選「同意」並完成資料填寫時,即表示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各項會員權益項目。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條款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條款之修改或變更。如您於任何條款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條款之修改或變更;如不同意修改或變更之內容,或所屬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份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二. 新光三越會員使用條款
  • 第一條 會員服務範圍
    • 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新光三越APP服務平台內所有頁面,以及未來所有可能新增的頁面。
    • 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不定期消費折扣優惠、參與活動等資格認證(惟不具記帳或其他用途),商品銷售及配送、商品退換貨、內容瀏覽、利用電子郵件、實體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商品行銷資訊之提供或未來新增之會員服務等其他服務。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各服務項目、內容及功能之權利,且不另行針對會員個別通知。
    • 部份會員服務可能另訂有相關使用規範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購物需知),會員應同時遵守各該服務或項目之使用規範及相關約定。
    • 會員同意以本人電子信箱或手機電話作為相關訊息通知之主要途徑,會員並應維持相關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若因會員資料錯誤、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的原因,致本公司訊息無法被送達,仍視為本公司業已完成該通知的義務,如因而產生責任及後果由會員承擔。
    • 部份行銷活動可能開放橘卡會員在本公司實體通路享有指定服務,但除此之外,會員不可要求本公司實體通路履行未承諾之會員服務。
  • 第二條 橘卡會員申請人資格
    • 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若您尚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須事先得第三人同意始得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者,您的行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在此必須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監護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須事先得其同意之第三人)詳閱本會員服務條款並同意後,才能辦理申請。
    • 您如提出申請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經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會員服務條款,並同意您註冊成為會員及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爾後會員服務條款有修訂、變更者,亦同。
    • 同時於您年滿十八歲之前在本APP從事的任何行為,視為您必須對本公司擔保您已經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橘卡會員無法享有部份會員服務,詳請至本公司官網查詢會員權益相關公告。
  • 第三條 貴賓卡會員申請人資格
    • 申請人須年滿十六歲以上;若您尚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或依法須事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者,您的行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在此必須請您的法定代理人詳閱本會員服務條款並同意,且符合本條第三項約定資格後,才能辦理申請。
    • 會員填寫個人資料,並完成實名制驗證後方可完成申辦程序,未完成實名制驗證及申辦本公司貴賓卡之橘卡會員,無法享有部份會員服務。
    • 除原兒童卡會員轉換貴賓卡會員外,申請人需當日單筆消費滿2,000元(含)以上(不含電子贈品禮券、贈品禮券、電子商品禮券、商品禮券、餘額代用卡、skm points點數折抵、提貨單及二、三聯式手開發票及禮券購買憑證、新光影城、7-11統一超商及購買與加值儲值卡)即可申辦,每人限申請乙次。
    • 貴賓卡非信用卡,僅供持卡人享有消費折扣優惠、參與活動等資格認證,但不具記帳或其他用途。
  • 第四條 退貨處理辦法
    • 詳細退貨流程,請依本公司退貨程序辦理之。
  • 第五條 會員之帳號遺失
    • 倘若您持有之實體會員卡,或橘卡會員之帳號因遺失需進行補發,會員本人需前往本公司任一店別(不含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填寫補發申請書,由本公司認證無誤後進行補發,惟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之會員,需本人前往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辦理,以確保會員使用權益。本公司或SKM PARK OUTLETS 高雄草衙得酌收必要之工本費。
  • 第六條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 如因為會員申辦時填寫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對於會員所填寫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合法使用。
    • 本公司承諾尊重以及保護會員個人的隱私權,詳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 您註冊成為會員必須自行選定一組密碼做為個人辨識使用,並保障會員的交易安全,會員可依需要自行變更個人密碼。就本公司APP而言,各該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的組合即代表使用者個人,其於使用本APP之行為,均視為使用者本人的行為。會員必須妥善設定、維護及保管帳號及密碼,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網站服務結束時的登出手續。
    • 會員必須為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一切行為負責,除會員有明確證據證明帳號密碼遭冒用或被盜用外,此組帳號及密碼所有行為即視為會員本身之行為。如果會員洩漏自己的個人資料、會員密碼或付款資料,並使得第三人有使用的機會時,會員必須就第三人的行為負全部責任。且每位會員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覆註冊登錄。
    • 會員應完成註冊程序、提供會員註冊及交易流程中所要求的資料,並應擔保所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正確且即時的資料,如果會員所提供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會員應即時更新所留存的資料。如果會員未即時提供資料、未按指定方式提供資料、或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與事實不符,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隨時拒絕或暫停對該會員提供相關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 會員如果發現或懷疑其使用者名稱和密碼被第三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會員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但上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因此而明示或默示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
    • 會員相關權益,僅限會員本人適用,權益不得提供或轉讓他人,若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會員出示證明文件,以確認權益歸屬。
  • 第七條 會員資格失效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喪失會員資格:
    • 會員本人不同意本使用條款之任何條款時。
    • 會員本人違反本使用條款任何條款時。
    • 會員本人自行重製/仿冒會員卡時。
    • 會員本人填寫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
    • 會員本人要求退會時。
    • 會員本人未依本公司規定或以違法方式使用會員相關權益。
  • 第八條 權利之保留
    • 本公司保有會員之審核、停用、註銷及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各項會員權益、消費優惠、活動內容及相關服務之權利。
    • 會員同意本公司對使用條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權益、個人資料提供、告知暨同意事項、使用規則等),得隨時修改或變更,並公告於本公司百貨商場、官網或APP時即生效力;有關各項最新使用規則、會員權益、消費優惠、標識符號、合作廠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請詳見本公司公告、官網或APP訊息,本公司將不定期更新或變更之,並以最後更新者為準。
    • 本使用條款如有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之效力。本使用條款、卡友制度及相關使用規則等適用於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
  • 第九條 個人資料提供及告知事項
    • 會員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使用個人消費及發票等相關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 個人資料蒐集目的:行銷、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稅務行政、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2) 會員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得於前述蒐集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並得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予合作廠商,以便提供各項優惠權益及獲得各種促銷活動訊息,會員相關資料僅供本公司及相關企業使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生日、性別、身份證字號、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消費時間、消費明細、店點、發票號碼等消費資料、地理位置及信用卡資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期間: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營運地區(台灣及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及依法保存會計憑證期限內保存。
      (4) 會員知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會員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
    • 會員違反本公司會員任何條款、要求刪除會員帳號或個人資料時,將無法享有原會員之權益,後續再次入會時,不符合會員首次入會之條件,無法獲得不定期相關贈獎回饋。
    • 如果會員不願意提供正確個人資料給本公司、填寫資料與事實不符時,將無法成為本公司會員、獲知相關優惠訊息及其它活動參與之權利。
    • 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司官網。
  • 第十條 責任限制及免責聲明
    • 本公司會員服務平台所出現的資訊可能因為本公司、其他協力廠商及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而全部或一部份暫時無法使用、或造成資料傳輸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竄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況;因此會員在閱讀或使用所有出現在本公司會員服務平台上的資訊時,包括各種資料、建議、分析、評論和報導等,都應該特別謹慎,該等資訊既不代表本公司的言論或意見,本公司也無法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及可信度。您基於本公司會員服務平台上的任何資訊所作成的任何決定,都必須自行負擔風險,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不論任何情況,本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各項會員服務,均僅依各該服務當時的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對於會員個人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效率、速度、確實、安全、可靠、完整等,本公司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或保證。
    • 會員因加入本公司會員或因使用會員服務所造成不可歸責於本公司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的任何直接、間接、經濟上或非經濟上的損害,本公司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代理人、合夥人及授權人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即使本公司曾為建議或提醒之事項,亦同。
  • 第十一條 暫停或中斷新光三越會員APP服務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暫停或中斷會員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對於會員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 對於會員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會員服務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 因不可抗力事由所造成會員服務停止或中斷。
    •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致會員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 如因本公司對於會員服務平台之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公司將在相關網站上公告暫停或中斷訊息。
    • 對於本公司會員服務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會員平常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權益,本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 第十二條 終止或限制會員服務
    • 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依其判斷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會員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會員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本公司認為會員已經違反本會員條款的規定及精神,而終止或限制會員使用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會員服務之使用,並將會員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會員並同意本公司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或限制會員使用任何部分或全部會員服務。會員承認並同意本公司得立即關閉、刪除或限制存取會員帳號及帳號中全部或部分相關資料及檔案,及停止會員服務全部或部分之使用。此外,會員同意若會員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本公司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第十三條 電子發票及信用卡簽單無紙化
    •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會員同意以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消費結帳,出示貴賓卡宣告會員身分時,同意以貴賓卡為電子發票預設載具,且信用卡簽單預設為電子簽單,除經會員主動提出需列印者外,本公司毋庸列印紙本發票及信用卡簽單。
  • 第十四條 隱私權政策
    • 本公司為提供會員完善與多元的服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與本「隱私權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並承諾尊重以及保護會員個人於本公司服務平台的隱私權。
    • 請會員詳細閱讀本公司「隱私權政策」,透過「隱私權政策」,將瞭解到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利用以及保護會員所提供的資訊。如會員不同意「隱私權政策」條款內容,可以立即向本公司要求停止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有權修訂本「隱私權政策」,修訂後將於官方網站上公告後即生效力。
    • 「隱私權政策」適用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與網域。本公司可能會在本公司服務平台提供其他廠商服務平台的連結供會員參考,當您瀏覽這些平台時,將會離開本公司服務平台,會員所提供給這些廠商的個人資料將適用各該廠商的隱私權政策,而非適用本「隱私權政策」,本公司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
  • 第十五條 管轄法院
    • 本會員使用條款及會員服務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倘因本會員使用條款及會員服務涉訟時,會員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人已閱讀條約內容,知悉注意事項及相關約定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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